朔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调整
近日,记者从朔州市获悉,2026年起朔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所调整。
据介绍,按照山西省统一规定,一个自然年度内,居民大病保险有两个起付标准,达到其中任意一个,就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。一是居民基本医保年度累计支付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,超出7万元以上的费用,按规定进入大病保险报销;二是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%(2026年度为16961.5元)的费用,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。
从2026年5月1日起,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: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(含)大病保险报销60%,5万元至10万元(含)报销70%,10万元至20万元(含)报销75%,20万元至30万元(含)报销80%,30万元以上报销85%。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,对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后,合规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,大病保险再按50%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。需要注意的是,5月1日起,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再降低,与市内、省内相同。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,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返贫致贫人员这三类困难群众为60万元。
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对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返贫致贫人员实行倾斜支付政策:一是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%(8480.75元),二是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三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%。同时要求建立困难群众就医监测预警机制,重点关注困难群众频繁住院,严厉整治医疗机构诱导住院、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。
从2025年居民医保实行省级统筹起,连续参保满4年的,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,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3000元;当年医保零报销的,次年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提高3000元,两项奖励额度累计增加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。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,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。断保重新参保后,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;从2025年起,对断保再参保的,每断保1年,大病保险封顶线降低3000元,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8万元;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参保人,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,根据骗取金额提高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,每次最低提高起付线额度3000元,直至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后清零。
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“一站式”直接结算,参保群众出院时,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同步报销、即时结算,无需个人垫付资金,也不用再跑腿申报,真正让群众看病就医报销更省心、更便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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